扬州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资料图】
中工网讯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今年第一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在盛夏酷暑季节要保障劳动者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组织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强化劳动者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监督,倾听职工意见建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江苏工人报 严婷 王槐艾)
关键词:
相关新闻
- 扬州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 王炜杰:为“中国设计”贡献青春力量
- 天津银保监局指导信托公司助推天津社区养老新范式
- 稀土永磁概念震荡走高 中科磁业涨超9%
- 海阳市新增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开能健康2023年上半年净利预增 境外订单毛利增长明显
- 建博会欧派展台经销商维权背后: 过去三年家居行业最受伤的不是品牌方
- 扬州首次跨地区分段式采购 江都采购电脑由邗江完成
- 《命运方舟》铭刻顺序是什么?铭刻顺序选择攻略
- 步步高重整,轻装上阵?
- 世界气象组织:上周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周
- 汽车整车股快速拉升
- 7月11日打新必读:福事特、维科精密、康鹏科技、港通医疗申购
- 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制定出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
- 逛夜市、看萤火虫、夜游景区……谁是消费新“夜”态的流量担当
- 三星白色内存卡不耐用(9100三星白色)
- 知识付费板块7月10日涨1.11%,三维通信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6223.03万元
- 6月份中国CPI同比持平 猪肉价格降幅扩大
- 以亚运名义伪造印章招募保安?杭州警方:已刑拘
- 恒瑞医药(600276):新一轮创新药兑现周期 业绩有望加速
- 诚益通:上半年净利同比预增34%-53%
- 协鑫集成上半年净利润实现翻倍式增长 同期组件中标规模或超4.4GW
- 台湾机械出口连11个月年减 公会观察3变数
- 注意登山安全,生命宝贵,救援不易!